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上述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8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doc
海关总署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