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其他 |
| 【文 号】 | 公告〔2025〕203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25-10-22 | 【生效日期】 | 2025-10-22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为进一步保障内地供港禽肉和猪肉安全卫生,海关总署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在共同协商基础上,更新了《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1—3),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68号同步废止。
附件: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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