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关于同意注销杭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函

【索 引 号】 11100000000014154E/2026-00133 【发文字号】 署贸函〔2026〕182号
【发文机关】 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 【成文日期】 2026-07-20
【标  题】 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关于同意注销杭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函

杭州空港新城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销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理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申请,对杭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请你公司将《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交至杭州海关,完成注销手续。

此函。

海关总署财政部

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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