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综合类 |
| 【文 号】 | 总署公告〔2014〕68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14-9-15 | 【生效日期】 | 2014-9-22 |
| 【效 力】 | [失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8号废止。 |
为进一步落实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重要国家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为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将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拓展到河北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9月22日起,石家庄海关正式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海关总署2014年第45号公告正式适用于石家庄海关关区。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