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3〕12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3-09-28
【生效日期】2023-09-28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5号(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2023〕125号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马来西亚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17号关于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马来西亚禽鸟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9月28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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