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机构沿革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6号
- 发布日期:2001.07.09
- 实施日期:2001.07.10
- 时效性:失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税收种类
-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发布日期:2004年8月25日 实施日期:2004年8月25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1年 第6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1年7月10日起,对归入税则号列85299090的移动通信基站设备零件实行9%的进口关税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