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15—4/2017-00018
【发文字号】 统计函〔2017〕43号
【发文机关】 统计分析司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标 题】 综合统计司关于增设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综合统计司关于增设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成都海关:

你关《关于申请增设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函》(蓉关统函〔2017〕34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增设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内地区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 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内地区代码为:51053;第一、二位代码“51”代表四川省;第三、四位代码“05”代表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在的泸州市;第五位代码“3”代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上述代码用于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三、新增国内地区代码于2017年10月30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监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特此复函。

统计司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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