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1号(关于对原产于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圣皮埃和密克隆、瓦利斯和浮图纳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2002年第31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2-09-30 【生效日期】 2002-09-30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2年第31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11日起,对原产于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圣皮埃和密克隆、瓦利斯和浮图纳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自200211日起多征税款准予退还。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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