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统计司关于增设安徽合肥出口加工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索 引 号】 00001415-4/2012-00090 【发文字号】 统计函〔2012〕56号
【发文机关】 统计分析司 【成文日期】 2012-07-31
【标  题】 综合统计司关于增设安徽合肥出口加工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合肥海关:

  你关《关于增设安徽合肥出口加工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函》(合关统函〔2012〕417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安徽合肥出口加工区国内地区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增设安徽合肥出口加工区国内地区代码“34015”,其中,第一、二位代码“34”代表“安徽省”,第三、四位代码“01”代表“合肥市”,第五位代码“5”代表“出口加工区”;

  二、“34015”用于安徽合肥出口加工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三、新增代码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监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特此复函。

  2012年7月31日

访问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