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00000000014154E/2021-00011 | 【发文字号】 | 署贸函〔2021〕235号 |
| 【发文机关】 | 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 | 【成文日期】 | 2021-12-21 |
| 【标 题】 | 海关总署关于准予厦门火炬(翔安)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的通知 | ||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235号、240号、243号修订)有关规定,经厦门海关对你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我署审批,同意厦门火炬(翔安)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将原规划面积0.3415平方公里变更为0.135平方公里。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的建设和验收工作。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