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准予厦门火炬(翔安)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00000000014154E/2021-00011 【发文字号】 署贸函〔2021〕235号
【发文机关】 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 【成文日期】 2021-12-21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准予厦门火炬(翔安)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的通知

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235号、240号、243号修订)有关规定,经厦门海关对你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我署审批,同意厦门火炬(翔安)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将原规划面积0.3415平方公里变更为0.135平方公里。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的建设和验收工作。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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