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其他 |
| 【文 号】 | 公告〔2018〕51 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18-05-29 | 【生效日期】 | 2018-06-01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25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70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经风险评估,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取消对部分产品(清单见附件)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上述产品进口前,相关企业不需再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货物入境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依法接受检验检疫。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