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15—4/2017-00022 | 【发文字号】 | 统计函〔2017〕52号 |
| 【发文机关】 | 统计分析司 | 【成文日期】 | 2017-11-24 |
| 【标 题】 | 综合统计司关于同意增设泉州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 ||
厦门海关:
你关《关于申请增设泉州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函》(厦关函〔2017〕2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增设泉州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 泉州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为:“35056”;第一、二位代码“35”代表福建省;第三、四位代码“05”代表泉州综合保税区所在的泉州市;第五位代码“6”代表综合保税区。
二、上述代码用于泉州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三、泉州综合保税区封关验收后,不再保留泉州出口加工区。泉州出口加工区国内地区代码“35055”于2017年12月1日起,停止用于编制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停止用于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四、新增泉州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监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并尽快完成原泉州出口加工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更新工作。
特此复函。
| 统计司 2017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