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统计司关于同意增设泉州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索 引 号】 00001415—4/2017-00022 【发文字号】 统计函〔2017〕52号
【发文机关】 统计分析司 【成文日期】 2017-11-24
【标  题】 综合统计司关于同意增设泉州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厦门海关:

你关《关于申请增设泉州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函》(厦关函〔2017〕2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增设泉州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 泉州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为:“35056”;第一、二位代码“35”代表福建省;第三、四位代码“05”代表泉州综合保税区所在的泉州市;第五位代码“6”代表综合保税区。

二、上述代码用于泉州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三、泉州综合保税区封关验收后,不再保留泉州出口加工区。泉州出口加工区国内地区代码“35055”于2017年12月1日起,停止用于编制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停止用于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四、新增泉州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监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并尽快完成原泉州出口加工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更新工作。

特此复函。

统计司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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