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4-08-25
【生效日期】2004-08-2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29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障海关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海关总署对以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以下381件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另有39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已过期失效,同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因过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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