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同意增设东莞虎门港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索 引 号】 00001415—4/2019-00015 【发文字号】 统计函〔2019〕32号
【发文机关】 统计分析司 【成文日期】 2019-03-21
【标  题】 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同意增设东莞虎门港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黄埔海关

  《黄埔海关关于申请增设东莞虎门港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函》(埔关统函〔2019〕68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东莞虎门港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并配套增设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东莞虎门港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为“44196”。其中,第一、二位代码“44”代表广东省;第三、四位代码“19”代表东莞虎门港综合保税区所在的东莞市;第五位代码“6”代表综合保税区。

  该代码用于东莞虎门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10位数)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二、东莞虎门港综合保税区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为“44199961”。其中,第一至四位代码与海关国内地区代码一致;第五至六位代码“99”无特定含义;第七位代码“6”代表综合保税区;第八位代码“1”代表经济区划片区顺序号。

  该代码用于东莞虎门港综合保税区企业在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中“特殊贸易区域”栏目中赋码。

  三、原“东莞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4419W”保留至2019年9月30日,请你关在此日期前完成企业备案、电子账册、通关业务转换等工作。

  四、新增国内地区代码和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综合业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特此复函。


统计司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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