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0号(关于对原产于基里巴斯的进口货物,一律适用普通关税税率征税)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0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3-12-17 【生效日期】 2003-12-17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第70

接外交部通知,鉴于基里巴斯共和国政府于2003117宣布与台湾当局建立所谓“外交关系”,我国政府决定中止与基里巴斯的外交关系,两国政府间的一切协议随即停止执行。

2003117日起,对原产于基里巴斯的进口货物,一律适用普通关税税率征税,本公告发布前已征税款不予调整。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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