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08-1-24 | 【生效日期】 | 2008-2-1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96782 |
为规范进口原产国别(地区)的申报与统计,自
以中性包装形式进口的货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规定申报原产国别(地区);原产国别(地区)确实不详时,应申报为“国别(地区)不详”(代码为“701”)。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