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49/2020-00018
【发文字号】 署贸函〔2020〕320号
【发文机关】 政策法规司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准予宁波镇海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准予宁波镇海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的通知

  宁波市镇海宁远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235号、240号、243号修订)有关规定,经宁波海关对你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我署审批,同意宁波镇海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将原规划面积0.29平方公里变更为0.154平方公里。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的建设和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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