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总署公告〔2009〕65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09-9-27 | 【生效日期】 | 2009-9-27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自2009年9月29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聚氯乙烯(商品编码为3904109001),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6号和2007年第79号规定的产品范围、税率和公式等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9号.tiff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