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对外贸易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现状,正确实施2013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我司将从2013年第1期起,调整《海关统计》(月刊)(以下简称月报,包括中英文版)相应统计口径,请各关在编制本关区(地区)统计数据时参照执行。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月报第1表“进出口商品总值表”(M101和M121表)
自2013年起,月报新增以人民币统计的年度表和月度表,分别为A表和B表,以美元统计的年度表和月度表编号顺延为C表和D表。
二、调整月报第6-7表“贸易方式企业性质总值表”(M106、M107、M126和M127表)
(一)企业性质分类中,增列“私营企业”,删去“集体企业”。
(二)“其他”的统计范围相应调整为“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代码第6位为“5、7、9”。
三、调整月报第8表“进出口商品经营单位所在地总值表”(M108和M128表)
增列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1个国内特殊经济区域及其上级行政区划。
四、调整月报第9表“进出口商品境内目的地/货源地总值表”(M109和M129表)
增列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1个国内特殊经济区域及其上级行政区划。
五、调整月报第10表“进出口商品关别总值表”(M109和M129表)
(一)增列“济南海关”,统计口径为:统计标识码前2位为“43”或前4位等于“4205,4206,4207,4212,4216,4226,4229,4233,4234,4235,4237,4239,4244,4248,4249,4251,4255”。
(二)调整“青岛海关”统计范围,统计口径为:统计标识码前2位为“42”且前4位不等于“4205,4206,4207,4212,4216,4226,4229,4233,4234,4235,4237,4239,4244,4248,4249,4251,4255”。
六、调整月报第11表“特定地区进出口总值表”(M111和M131表)
(一)出口加工区
1. 增列“安徽合肥出口加工区”。
2. “沈阳出口加工区”和“张士出口加工区”已经国务院批准整合为沈阳综合保税区,不再单列。
(二)保税港区
因增设广州南沙行政区划代码“4430”,原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代码从“44236”调整为“44306”,为便于与历史数据衔接,相应调整统计口径。
(三)综合保税区
增列“盐城综合保税区”和“沈阳综合保税区”。
(四)保税物流中心
增列北京亦庄保税物流中心等23个保税物流中心。
七、调整月报第13表“出口主要商品表”(M113和M133)
(一)修改组号“0130”的中文名称,从“农药”修改为“杀虫剂、除草剂及类似品”。
(二)因皮革服装(组号“2360”)和皮革手套(组号“2380”)项下商品的计量单位互换次序,数量同比为报告期第二法定数量与基期第一法定数量的比较。
(三)增加鞋类(组号“2420”)的数量统计,计量单位为“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