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其他 |
| 【文 号】 | 公告〔2020〕119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生效日期】 | 2020-12-01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为进一步完善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标准,根据2020年第107号公告,我署对进出境水空运运输工具申报报文中部分数据项进行调整,制定了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4版,具体包括:《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中国海关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4制定说明》(详见附件1、2)。以上资料也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我署2018年第135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rar
中国海关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4制定说明.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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