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00000000014154E/2025-00060
【发文字号】 署法发〔2025〕31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4日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做好2025年度海关总署立法计划落实工作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做好2025年度海关总署立法计划落实工作的通知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总署各部门:

  《2025年度海关总署立法计划》(见附件)于2025年3月12日经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落实立法计划,进一步完善海关法律规范体系,为海关工作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度海关总署立法计划.docx

  海关总署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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