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15—4/2015-00025 | 【发文字号】 | 公告〔2015〕56号 |
| 【发文机关】 | 关税征管司 | 【成文日期】 | 2015-12-08 |
| 【标 题】 |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6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及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 ||
《2016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6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6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具体范围与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6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2.2016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3.2016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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