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0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年新增和调整部分)》的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总署公告〔2016〕10 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6-2-4 【生效日期】 2016-3-1
【效  力】 [失效] 【效力说明】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7号(关于执行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有关事宜的公告)》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16本国子目注释最终稿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4日

附件:2016本国子目注释最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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