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 【文 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3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01-09-29 | 【生效日期】 | 2001-09-29 |
| 【效 力】 | [失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号,于2023年2月15日废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1年第13号
为配合海关对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工贸易实行联网管理,保证海关监管数据的完整性,方便企业办理核销结案,决定增列以下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200,简称“料件放弃”,适用于经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的不再用于加工成品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或进料加工料件。
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400,简称“成品放弃”,适用于经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再用于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及进料加工成品。
上述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自
特此公告。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