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其他 |
| 【文 号】 | 公告〔2023〕131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23-10-11 | 【生效日期】 | 2023-10-11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关于“导热液体”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原“苄基甲苯和苯基苯乙烷混合物”商品归类决定(归类决定编号Z2010-0006,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5号发布)同时失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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