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5年第5号

2015年第5号

  为进一步提高报关单随附单证无纸化水平,减轻企业扫描纸质单证上传工作量,在既尊重贸易实际,又满足海关有效征管的前提下,根据海关总署2014年第69号公告,现决定对报关单随附合同等单证无纸化操作明确如下:

  一、提高合同电子文本转换成PDF格式上传的比例

  (一)对于企业提供的贸易合同电子文本为全中文或中外文对照形式的,则由企业直接将合同电子文本转换成PDF格式文件,向海关传输并进行无纸申报。

  (二)对于企业提供的贸易合同电子文本为全外文形式的,则企业应提供一份合同关键条款中文翻译件电子文本。上述两份电子文本转换成PDF格式文件,向海关传输并进行无纸申报。

  需要翻译的合同关键条款如下:

  1.合同或协议标题;

  2.合同或协议授权事项,如经销协议的授权经销区域及授权范围、合同或协议授予的权利及义务;

  3.买卖双方名称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4.买卖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5.与货物价格相关的条款:如采购条款、定价条款、付款要求、运输交付条款、保险条款等;

  6.与货物价格以外支付相关的条款:如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许可的定义和内容,维修费、保修费、广告费、佣金等费用的说明,支付方式等;

  7.合同或协议的终止条款;

  8.与商品及其价格有关的合同附件:如各型号的价格表等;

  9.其他与价格有关的条款。

  二、减少随附单证扫描上传工作量

  为确保海关审价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对于电子文本转换成PDF格式文件形式上传的随附合同,企业应将正式合同的第一页与所有签章页进行扫描上传。

  三、对于其他具有电子文本形式的随附单证,如发票等,可参照上述两条规定办理

  本公告内容自2015年11月16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南京海关

  2015年11月10日

公告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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