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企业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8〕33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4-28
【生效日期】2018-5-1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于2021年11月1日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3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公告〔2018〕33 号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回执.doc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认证企业证书.doc

   4.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doc

   5.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终止认证决定书.doc

   6.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中止认证决定书.doc

   7.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重新认证通知书.doc

   8.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重新认证通过通知书.doc

   9.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doc

   10.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恢复认证通知书.doc

   11.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规范改进通知书.doc

   12.海关信用管理法律文书签收单.doc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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