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总署各部门、各在京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海关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部署,总署研究制定了《2011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2011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做好涉及民生热点问题的公开。建立时效性、操作性强的热点回应机制,对海关执法过程中公众普遍关注并已形成社会热点的问题,要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发布权威信息予以回应,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进展和结果。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高处理各类问题的透明度,稳妥化解海关与管理相对人的矛盾。
二、深化行政决策公开。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制度,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在决策中要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继续实施开门立法,做好立法前的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通过适当途径公布有关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三、大力推进12360热线建设。12360热线工作重点由建设转入实际运营。各直属海关要加强12360热线规范化建设,开展热线服务人员专业化培训,提高应答服务水平。稳固后台业务支持保障机制,做好热线接听情况分析和通报。按照总署统一安排,策划并组织热线开通的集中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
四、稳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工作,逐步实现“凡是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按照“谨慎稳妥、有序渐进”原则,根据财政部和总署的统一部署,稳妥推进海关系统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做好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信息、罚没财物拍卖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制度,各直属海关应按要求做好综合统计资料的主动公开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在进出境旅客、邮递物品、快件监管现场对有关印刷品、音像制品进出境规定进行公示。完成“政务公开信息管理系统(一期)”的部署、推广和历史数据清理补录工作,建立目录维护、巡查等制度,探索实施目录与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联动。指导海关院校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打造服务型网站。深化场景式、导航式服务建设,根据公众需求开发有海关特色的网络应用项目。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做好2012版《协调制度》转换的对外宣传,做好自贸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原产地管理政策和实施的宣传推介。宣传中外海关经认证经营者(AEO)的相关制度,公开报关企业的相关排名情况。完善中国电子口岸网站建设,加大全国一体化客户服务体系建设和联网应用项目研发的力度,推动各共建部委、联网企业的信息共享和互通。
六、推进内部公开。研究内部管理事务公开工作,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和标准,形成制度并试点推行。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不断提升创建单位政务公开的意识,固化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推动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研究制定《海关关务保障基本目录》,逐步出台相应配备标准,并向全国海关公开。继续加强统计监测预警信息及执法评估信息对内公开与共享。
七、做好海关缉私政务公开工作。以缉私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深化缉私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执法办案集中公共场所的各类标识和公告栏。加强讯问室标准化建设,逐步配齐全程录音录像设备,推进单警配备集摄录照、法律规范查询、公安业务学习等功能于一体,并能记录执法过程的信息化执法装备。加强缉私指挥平台系统建设。加强缉私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缉私执法成果,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八、提高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梳理,科学分档设限,细化量化自由裁量空间。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有关直属海关成功经验,探索实施裁量标准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