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7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03-06-04 | 【生效日期】 | 2003-06-04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第3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
一、进口铂金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税号范围是71101100、71101910、71101990。
二、进口铂金首饰的消费税由在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具体税号范围是71131991、71131999,海关执行时应该按归类原则包括所有铂、铱、锇、钯、铑、钌含量在2%以上的铂族贵金属首饰。
三、5月1日后进口铂金征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铂金首饰征收的消费税准予退还。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