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5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08-4-11 | 【生效日期】 | 2008-4-15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107263 |
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海关总署自
一、自
二、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4年第47号公告及海关总署2006年第80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