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15-4/2012-00002
【发文字号】 署令205号
【发文机关】 政策法规司
【成文日期】 2011年12月29日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令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令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于广洲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2006年5月31日以海关总署第14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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