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2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04-04-27 | 【生效日期】 | 2004-04-27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12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03〕17号),自2004年5月1日起,对宫内节育器(税则号列:9018908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