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39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其他
【文  号】 公告〔2026〕139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26-09-05 【生效日期】 2026-09-05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为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决定废止《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9〕172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202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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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关于废止《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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