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

【索 引 号】 01/2021-00005 【发文字号】 〔0〕号
【发文机关】 统计分析司 【成文日期】 2021-07-27
【标  题】 “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

一、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建设新征程

  (一)“十三五”海关发展取得重大成就

  (二)海关发展新方位

  (三)2035年海关发展远景目标

二、“十四五”海关发展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

  (四)指导思想

  (五)遵循原则

  (六)主要目标

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

  (七)加强进出境环节实货监管

  (八)确保税收安全

  (九)维护口岸公共卫生安全

  (十)严格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监管和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

  (十一)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

  (十二)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

  (十三)强化风险整体管控

  (十四)严厉打击走私违法行为

四、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十五)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十六)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

  (十七)推动外贸创新发展

  (十八)促进内外贸一体化

  (十九)支持区域协调发展

  (二十)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二十一)加快口岸现代化建设

五、持续深化海关改革

  (二十二)深化“放管服”改革

  (二十三)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

  (二十四)创新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五)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特殊监管区域发展

  (二十六)全面提升服务决策能力

  (二十七)完善海关技术规范和业务规范体系

  (二十八)深化财务管理改革

六、全面推进法治海关建设

  (二十九)完善海关法律制度体系

  (三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十一)强化法治保障作用

  (三十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七、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应用水平

  (三十三)强化国门安全科技保障

  (三十四)增强海关信息化支撑能力

  (三十五)深化海关大数据应用

  (三十六)加强海关实验室整体规划和协同建设

  (三十七)强化口岸监管装备研发与应用

八、构建海关大外事工作格局

  (三十八)推进“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 合作

  (三十九)深化对外合作伙伴关系

  (四十)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

  (四十一)推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和落地见效

  (四十二)深化与港澳台地区海关检验检疫交流合作

九、持续推进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

  (四十三)加强党的建设

  (四十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四十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四十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四十七)加强海关文化建设

  (四十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十、实施保障

  (四十九)加强组织部署

  (五十)全面统筹推进

  (五十一)强化支持保障

  (五十二)狠抓督导落实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结合海关实际,特制定“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

  一、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建设新征程

  (一)“十三五”海关发展取得重大成就。

  “十三五”时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关心关怀下,海关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5年来,口岸管理体制实现革命性变革,机构改革任务圆满完成,关检全面深度融合,口岸管理更加集约高效。全面深化改革纵深推进,围绕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监管主要业务指标大幅增长,执法效能稳步提升;通关管理系统实现整合优化、迭代升级,科技创新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实施“强基提质工程”,清廉海关建设深入推进,“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令行禁止、担当奉献”的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卓有成效。特别是2020年,面对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外贸下行压力双重考验,全国海关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举措,全面履职尽责,海关队伍得到历练,关检深度融合成效经受住实战检验,交出了一份保安全促发展的满意答卷。

  (二)海关发展新方位。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环境日趋复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贸易和投资持续低迷。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面对机遇与挑战,全国海关必须在新发展阶段的大背景下谋划未来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发挥自身职能优势,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的效率和水平,推动形成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展现海关新的使命担当。

  (三)2035年海关发展远景目标。

  展望2035年,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基本建成。党的政治建设统领作用全面发挥,全国海关一盘棋的垂直管理优势充分彰显,服务大局能力显著增强;海关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提升,建成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海关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法治海关建设全面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开放监管能力显著增强;科技支撑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建成更高水平的智慧海关,研发应用能力显著增强;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全面加强,把关服务水平进入世界海关前列,干部队伍建设能力显著增强。

  二、“十四五”海关发展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

  (四)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关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高水平开放、保障高标准安全、提升高效能治理,以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建设为战略牵引,锲而不舍、一以贯之推进政治建关、改革强关、依法把关、科技兴关、从严治关,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全面提升海关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水平,加快形成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海关监管体制机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海关力量。

  (五)遵循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海关工作全领域全过程,在推进海关改革发展中充分体现党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海关为人民,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海关一切工作的根本价值追求。密切关注群众需求,公正执法,精准履职,高效服务,积极回应社会期盼,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依靠人民创造海关发展新成就。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作为海关工作的指挥棒,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融入海关改革发展,做到一体把握、全局统筹、协同推进、联动发展,不断开拓海关发展新境界,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作出海关积极贡献。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取向,坚定不移推进海关改革,积极融入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持续增强海关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一般性举措与关键性部署、先行先试与全面复制推广等各方面关系,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实现海关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主要目标。

  锚定2035年海关发展远景目标,持续深化“五关”建设,不断丰富“五关”建设新内涵,全面发挥海关在安全、贸易、税收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新时代海关改革与发展之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建设,今后五年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政治建关全面强化,政治建设水平大幅提升。政治信仰更加坚定,政治领导坚强有力,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显著提高,政治生态风清气正,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更加坚决有力,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更加积极有为,永葆政治机关鲜明本色,坚定走好“两个维护”第一方阵,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建设成效显著。

  ——改革强关纵深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大幅提升。改革创新更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更宽领域、更高水平的机构改革“化学反应”全面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更高层次推进,国门安全防线更加牢固,口岸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海关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依法把关全面加强,法治建设水平大幅提升。海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备,法治实施体系更加全面高效,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更加严密有效,法治实施保障更加协同有力,法治海关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科技兴关动力强劲,创新应用能力大幅提升。创新驱动导向作用更加明显,科技研发和应用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业务科技一体化有力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更加广泛深入,实验室规划布局更加合理、技术体系更加完善,检验检测能力明显提升,口岸监管装备研发与应用成果丰硕,智慧海关全面建成。

  ——从严治关成效显著,干部队伍素质大幅提升。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清廉海关建设成效明显,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更加科学,与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要求相匹配的海关文化体系基本形成,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不断涌现,各级领导班子不断优化强化,队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激发,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面貌焕然一新。

  专栏1“十四五”海关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0

2025

年均

属性

1.“一带一路”海关国际合作机制(个)

53

>90

预期性

2.与境外“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国家(地区)数量(个)

1

15

预期性

3.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

98

>99

预期性

4.国际卫生港口岸创建数量(个)

35

7

预期性

5.口岸海关动植物检疫标准化建设覆盖率%

75

100

约束性

6.AEO互认国家(地区)数量(个)

42

60

预期

7.海关业务信息化应用覆盖率(%

  100

约束性

  

  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

  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构建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国门安全防控体系,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

  (七)加强进出境环节实货监管。

  完善联防联控机制,优化口岸监管作业机制和流程,加强口岸监管能力建设,提高进出境货物查检作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强化口岸监管和物流监控,加强口岸监管环节的反恐、防扩散和出口管制等工作,构建完善口岸核生化爆监测和枪支弹药的查发反恐体系。认真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等国际公约,对进出境禁限管制物项实施有效监管。完善加工贸易海关监管制度体系,创新边境贸易监管方式。推进行李物品、免税品、邮递物品监管智能化、规范化建设,提升通关体验。探索应用区块链、大数据等加强联网监管,应用智能审图等新技术强化实货监管快速监测探测,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威慑力。

  (八)确保税收安全。

  完善海关税收征管流程,优化税收征管模式,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打击价格低报瞒报、不实贸易等各类逃税涉税违法活动,维护安全公平有序的贸易环境。深入开展税政调研,积极参与进出口税收政策调整。优化非贸渠道税收征管机制,依托大数据等新技术促进征管智能化、作业信息化、缴税便利化。深入落实各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原产地管理,引导企业用好用足保税、减免税等政策,支持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保障和促进产业安全。

  专栏2税收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一)完善税收风险协同防控体系。

  建立并完善产业、行业、企业和商品“四维”管理模式,聚焦“大税源、高风险”商品和企业以及税收政策执行风险防控,持续优化研判机制,防范化解整体性、全局性重大风险,规范排查处置税收风险,统一税收征管执法,推进税收风险源头治理。构建税管局与直属海关互为优势,关税部门与风控、稽查、缉私、监管、企管部门“六方”协同治理的综合治税新机制。

  (二)深化属地纳税人管理。

  推动构建新型关企征纳关系。坚持源头规范、分类管理、协同治理,建立属地纳税企业底账和“双特”台账管理、纳税遵从度评估、涉税化验争议解决等机制,统筹运用正向激励和逆向管控手段,实施差别化纳税信用管理,引导企业守法自律,源头防控税收风险。

  (三)发挥科技引领支撑作用。

  强化科技创新应用,持续提升关税大数据研发与应用能力,建立大数据应用安全体系下的、符合税收征管特点的数据驱动式征税大数据应用研发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完善税管作业平台功能,建设H2018税收征管平台和属地纳税管理平台,提升税收风险智能化防控水平。

  

  (九)维护口岸公共卫生安全。

  构建完善口岸公共卫生体系,建立健全多渠道疫情监测和多点触发的预警机制,推动实施智慧口岸精准检疫,筑牢“境外、口岸、境内”三道检疫防线。完善口岸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创新口岸公共卫生制度,优化口岸卫生监督工作模式,加强口岸卫生检疫设施设备建设,推动制定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国际卫生机场(海港、陆港)建设,探索建立重大疫情指定口岸和分级建设模式。强化口岸卫生应急建设,完善应急响应指挥体系、工作机制和应对预案,建立现代化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实施应急队伍“在岗-预备-储备”三级管理模式,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深化联防联控常态化运作机制,推动实现联合调查、联合预警、联合管理、信息共享。积极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加强境外疫情监测,探索建立国际旅行卫生安全保障机制和标准。

  专栏3 口岸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一)全球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建设。

  建立全球传染病疫情3D可视化展示平台,建立指标型、事件型传染病风险评估模型。

  (二)口岸检疫查验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手段,完善口岸查验和检疫保障体系,加快构建现代化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时监控和桌面指挥系统。

  (三)强化国境病媒生物监测。

  建成病媒生物实时监测、远程智能鉴定系统,建立病媒生物标本库和生物信息库,推进病媒生物监测处置平台建设,建成“一系统、两库、一平台”智慧病媒生物监测体系。

  (四)建立特殊物品国家准入评估制度。

  建立高风险特殊物品国家准入评估制度,推动建立出入境特殊物品联合风险研判机制。

  (五)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

  推动创建国际卫生港。建设“国际旅行健康服务网”,推动国际旅行医学人才建设。

    

  (十)严格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监管和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

  健全动植检法规技术标准体系,强化动植物疫情和外来入侵物种监测和预警,创新动植物检疫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便利可控集约高效的检疫监管机制、快速有效的重大动植物疫情和外来入侵物种应急处置机制。优化动植物检疫作业监管模式,实施更加安全便捷的动植物检疫措施。完善风险评估、检疫准入、境外预检、现场检疫、实验室检测、检疫处理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动态调整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动植物产品检疫准入清单,及时收集发布国外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标准。建成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动植物检疫要求数据库,构建全球动植物疫情和外来入侵物种信息平台,推动开展国际动植物疫情和外来入侵物种联合监测。

  专栏4动植物检疫和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一)动植物疫情和外来入侵物种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

  构建动植物疫情和外来入侵物种监测体系,加强信息搜集与整理,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建立监测数据库,构建动植物疫情和外来入侵物种风险级别判定指标体系及风险预警智能化判定模型。动植物疫情和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数量不少于2万个。

  (二)动植物检疫监管能力建设。

  建成外来物种信息和口岸截获数据库,建立科学的口岸查验比例和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检疫处理、进境活动物、粮食、种苗等高风险业务监管系统,推进口岸初筛鉴定室建设,实现口岸初筛检查鉴定覆盖率和远程鉴定系统覆盖率达到70%。加强旅客携带物、寄递物等非贸渠道监管,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三)支持优势农产品扩大出口。

  加强对主要贸易国家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标准的系统收集和研究,建成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检疫要求数据库和我国优势农产品资源数据库。推动建立出口农产品风险分级指标体系。支持水果蔬菜、种苗花卉、水生动物等优势农产品扩大出口。

  (四)跨境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全球共治。

  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多双边合作覆盖率达到80%。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等国际组织活动参与率不低于60%。完成发展中国家动植物检疫人员技术交流培训项目3-5个。

  

  (十一)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

  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优化进出口食品源头治理、口岸监管和后续监管等制度设计,构建进出口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制度体系。健全输华食品准入管理体系,优化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完善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管理,从源头上保障进口食品安全。优化进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机制,提升口岸快速反应能力,更加有效处置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事件。完善输华食品国家或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回顾性审查机制,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信息通报制度,强化与国内相关监管部门的合作。推动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与国内监管制度有效衔接,完善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出口食品直通放行。

  专栏5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一)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制度规范。

  修订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优化和规范进出口食品安全多双边协议,完善签订机制。

  (二)优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全面实施输华食品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评估和产品准入管理制度、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制度。对大宗、重点输华食品主要来源国家或地区管理体系回顾性检查实现全覆盖。建立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食品安全合作机制。完善出口食品境外通报问题处置协调机制。

  (三)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

  构建进出口食品安全数据库,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优化风险预警机制,提升应急指挥和决策处置能力。

  (四)构建进出口食品安全国际共治格局。

  有效参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国际组织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深化进出口食品安全跨境检查执法协作和官方监管结果互认。

  

  (十二)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

  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充分发挥风险监测点、风险评估中心、风险验证评价实验室作用,科学开展风险评估,精准确定风险类型,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措施和快速反应措施。建立健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规范。完善法检目录和检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采取多样化、差异化的合格评定方式,有序推进检验结果采信,建立采信机构目录管理制度。加强进口能源、再生资源等大宗商品以及重点敏感消费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等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清风行动”,推动建立跨国境打假执法协作和海外维权援助机制。

  专栏6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一)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

  充分发挥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和风险评估中心作用,完善风险监测工作机制,提升风险监测精准度和有效性,科学评估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完善分级分类预警制度和一体化快速反应措施。

  (二)优化进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

  建立基于进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科学运用多种合格评定模式的进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机制。动态调整法检目录。深化进口大宗商品、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强化进口再生资源等重点敏感商品检验监管。对已取得质量安全准入资质的进口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强制性认证产品(CCC)等实施“大验证”监管制度。建立跨境电商等新兴业态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三)提升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基础能力。

  优化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化系统功能,全面汇聚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信息,建成覆盖“安全、卫生、健康、环保”要素的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项目数据库。强化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检验监管岗位资质管理,提升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检验监管能力。

  

  (十三)强化风险整体管控。

  建立适应国家战略的供应链风险防控机制、区域风险防控协作机制和进出境管控机制,构建科学高效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风险分析研判体系和风险处置体系。强化风险情报驱动,构建海关风险情报网络,探索建立海关风险情报国际对接机制。巩固海关内外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深化风险研判、稽核查、打击走私的协同联动,优化重大查发现场快速响应机制。推动建立口岸安全风险布控中心,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口岸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构建多元共治格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专栏7风险管控能力提升工程

  (一)强化一体化风险防控。

  整合公共卫生、生物安全、进出口食品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风险防控,形成海关统一的风险防控规则体系,促进全领域风险防控深度融合。推进货物、寄递、旅检、边民互市、特殊监管区域等风险防控全覆盖。加强进口目的地检验、出口前监管等风险防控,促进风险防控在海关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有效贯通。

  (二)开展以供应链为单元的风险防控。

  延伸风险防控链条,将风险信息情报收集向境内外源头、途中运输、港口码头等全供应链拓展,建立供应链风险分析评价标准,综合运用事前、事中、事后手段,制定科学风险防控策略。

  (三)推进风险防控区域协作。

  推动建立京津冀、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区域协作机制,强化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对接,对区域重大风险进行整体测量、精准评估和统筹处置。

  (四)建立风险情报信息网。

  选择条件成熟、人才富集、具备区位优势的海关,探索建设若干跨区域专项情报信息工作站,分领域、分渠道有针对性开展情报收集。

  (五)强化系统集成保障。

  建立健全风险作业、风险预警、风险管理、风控作战指挥、大数据管理监控等系统,实现与各业务系统的高效对接,提升风险自动甄别与预警能力,搭建跨关区、跨领域风险一体管控信息化平台。

  

  (十四)严厉打击走私违法行为。

  坚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活动,严防各类违禁品进境。围绕中央关注、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突出走私问题,加强走私态势掌控,持续深化打击“水客”走私等专项工作,坚决打击“洋垃圾”和象牙等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行为,严厉打击重点涉税商品、农产品、毒品等走私。强化打私专业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全域动态感知、智能精准研判、高效监测预警”的情报工作体系和“事前预警、主动查发、精准打击、有效管控”的专业打击方式,优化“智慧缉私”建设,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提升综合保障水平。加强打击走私法制建设,探索建立联合打私机制,深化反走私综合治理,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

  四、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立足国内大循环,服务协同推进强大国内市场和贸易强国建设,充分发挥海关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重要交汇节点作用,推进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顺畅联通。

  (十五)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落实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提升沿线贸易安全与便利化水平。加快推广“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支持亚欧货运大通道建设,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与对接,拓展中欧“安智贸”合作,加大“关铁通”、海关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等项目推广力度,优化中欧班列和多式联运监管,支持中欧班列国内外集结中心从“点到点”向“枢纽到枢纽”升级。研究编制“一带一路”货物贸易指数,强化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研究与应用,推进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互认,定期开展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货物贸易评估。加强与沿线国家技术交流和能力建设合作,推动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食品农产品等重点商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范围,促进优进优出。优化中东欧国家食品农产品输华准入评估程序,推动加快准入进程。

  (十六)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

  探索建立高端制造全产业链保税模式,以信用管理为基础,以信息监管为手段,通过政策叠加、制度创新、机制优化,对高端制造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实施整体监管、全程保税、便利流转,提升高端制造全球竞争力。拓宽保税政策范围,支持企业开展保税研发、保税检测,支持扩大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领域。创新保税监管模式,促进产业链内保税料件自由流转,促进区内区外联动。发挥保税政策优势,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设立全球供应仓与枢纽。支持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服务国家种业发展。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特殊物品进出境监管机制,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完善法律法规,强化信息共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监管标准和规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维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

  专栏8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一)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加强对国际贸易中侵权违法态势的综合研判,根据不同运输渠道、不同贸易形态下侵权违法特征,组织开展靶向性执法行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开展集中整治,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侵权高发态势。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和执法子系统。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运用,增强对侵权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能力,开展风险联合研判与风险布控,通过制定不同的数据分析模型,实现对侵权货物的精准打击。

  (三)推动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加强内外协同,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宣传引导,积极培育企业维权意识提升企业维权能力,促进企业便利维权。加强与行业协会合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利用国际海关合作机制,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保护提供支持。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加强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培育。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国海关博物馆以及青岛、义乌、厦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展厅的作用。

  (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合作机制建设。

  全面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国际组织的知识产权国际事务,扎实推进多双边国际协议落实。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合作交流,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合作,与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开展数据交换、案件信息共享、立法及执法实践交流等合作,完善打击跨境侵权违法活动的国际网络。

  

  (十七)推动外贸创新发展。

  服务贸易强国战略,支持做强做大一般贸易,提升加工贸易,引导企业提升产业附加值,增强谈判、议价能力。加大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试点城市、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提升加工贸易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促进产业链由加工组装向技术、品牌、营销等环节延伸。落实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完善边民互市贸易监管,支持培育发展边境贸易商品市场和商贸中心。促进新型国际贸易发展,落实外贸新业态领域支持政策。按照包容审慎原则,创新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海外仓等新业态发展的通关便利化措施,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开展。推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调发展,支持北京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

  (十八)促进内外贸一体化。

  支持优质产品进口,加强对外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建设,增加国内紧缺和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的重点农产品进口,促进供给多元化。支持能源资源性产品进口,对国家战略性重点产业链实施专项扶持,落实相关减免税政策,支持扩大重点产业的原材料、生产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鼓励优质消费品进口,积极吸引海外中高端消费回流。支持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展会,推动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机制,提升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应用、服务能力与效能。完善与国际海关间行政互助协查机制。促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更好满足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的内销商品,探索实施特殊质量安全检验监管便利化措施。

  专栏9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一)技术性贸易措施规则研究与应用。

  加强对世界贸易组织(WTO)及自由贸易协定等多双边框架下技术性贸易措施规则的研究应用,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组织的国际标准研究,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和国际标准制修订。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评估、趋势预判、监测预警、通报评议、交涉应对等相关基础支撑技术研究,提升运用规则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能力。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平台建设。

  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机制。建设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集群,强化政企联合应对。建立涵盖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以及主要贸易伙伴、重点敏感产业、关键准入要求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数据库,打造国家级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平台。

  (三)技术性贸易措施精准服务能力建设。

  建立面向政府和企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精准服务体系,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调查评估精准度。加强对主要贸易伙伴、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重要敏感技术法规标准的跟踪、研究、评议预警,建立多维度多层级培训和宣传机制。建立国外技术壁垒交涉应对重点企业数据库,增强企业运用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企业吸收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所包含的先进技术,提升合规意识和技术创新能力。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与贸易伙伴在技术性贸易措施上的协调与互认,合作化解技术壁垒。建立一支涵盖多语言、多业务领域、多层次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骨干队伍,重点培养主任骨干50名左右。

  

  (十九)支持区域协调发展。

  深化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推进通关制度合作与创新,推动口岸集群一体化融合发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以及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特殊类型地区加快发展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畅通国内大循环。发挥综合保税区开放型经济平台作用,支持确有发展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加强沿海沿边地区口岸与内陆口岸通关制度衔接,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持续推动通道沿线通关便利化。支持建设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开发开放平台,加强边境重点战略通道口岸建设。通过优化口岸开放布局、支持优势食品农产品出口等,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十)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精简进出口环节单证及证明材料,简化企业注册备案流程,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通关流程,推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通关物流类单据单证电子化无纸化。提高通关效率,稳固整体通关时间压缩成效在合理区间。降低企业税收担保成本,完善多元化税收征管改革措施,增加企业便利缴税渠道。清理规范口岸收费,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放开口岸服务准入,引入竞争机制,降低通关成本。加强与境外口岸查验管理部门合作,推动联合实施对等通关便利化措施。

  (二十一)加快口岸现代化建设。

  推进平安、效能、智慧、法治、绿色“五型”口岸建设,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现代化口岸。建设平安口岸,完善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机制,提升口岸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效能口岸,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高效便捷流动,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建设智慧口岸,围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口岸数字化转型,推进国际间互联互通。建设法治口岸,健全完善口岸管理制度,提升口岸管理法治化水平。建设绿色口岸,推动口岸高效可持续运行,实现口岸资源集约利用、投入产出最优、设施共享共用。  

  专栏10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程

  (一)深化“单一窗口”政务服务功能。

  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办理,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和检验检疫证书原则上都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推动实现企业在线缴费、自主打印证件等,其他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办理事项实现“应上尽上”。

  (二)拓展“单一窗口”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