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

【索 引 号】 00001415—4/2015-00006 【发文字号】 公告〔2015〕14号
【发文机关】 口岸监管司 【成文日期】 2015-04-22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

2015 14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减轻企业负担,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海关总署决定,201551日(含)以后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用),并同时停止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用)相关电子数据,改由海关总署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对2015430日(含)之前的出口货物,请相关企业在51531到海关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原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用)系统将于61日起停止运行。

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出口货物暂时按照现行规定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422

    

抄送: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国务院公报编辑室,商务部文告办公室。

本署:署领导(8),总工程师,科技顾问,总署各部门,各在京直属海关单位,存档。

海关总署办公厅

20154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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