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15—4/2017-00012 | 【发文字号】 | 统计函〔2017〕28号 |
| 【发文机关】 | 统计分析司 | 【成文日期】 | 2017-06-12 |
| 【标 题】 | 综合统计司关于增设河南商丘保税物流中心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 ||
郑州海关:
你关《关于申请河南商丘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的函》(郑关统函〔2017〕5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增设河南商丘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 河南商丘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为:“4113W”;第一、二位代码“41”代表河南省;第三、四位代码“13”代表河南商丘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的商丘市;第五位代码“W”代表保税物流中心。
二、上述代码用于河南商丘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三、新增国内地区代码于2017年6月15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监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特此复函。
| 统计司 2017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