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统计司关于增设河南商丘保税物流中心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索 引 号】 00001415—4/2017-00012 【发文字号】 统计函〔2017〕28号
【发文机关】 统计分析司 【成文日期】 2017-06-12
【标  题】 综合统计司关于增设河南商丘保税物流中心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郑州海关:

你关《关于申请河南商丘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的函》(郑关统函〔2017〕5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增设河南商丘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 河南商丘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为:“4113W”;第一、二位代码“41”代表河南省;第三、四位代码“13”代表河南商丘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的商丘市;第五位代码“W”代表保税物流中心。

二、上述代码用于河南商丘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三、新增国内地区代码于2017年6月15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监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特此复函。

统计司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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