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13〕62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13-10-31 | 【生效日期】 | 2013-12-10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液晶电视机用外壳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原《工业纯钛及Ti-6Al-4V钛合金棒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S009-2005)、《玻璃纤维及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JC003-2001)、《实木地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LY003-2007)、《女式长裤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35-2008)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