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命名“全国海关2013年政务公开示范点”的决定

【索 引 号】 00001415—4/2013-00022 【发文字号】 署厅发〔2013〕127号
【发文机关】 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10-16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命名“全国海关2013年政务公开示范点”的决定

2013年全国海关反腐倡廉工作会议把深化海关内部事务公开作为政务公开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提出来。各海关单位在全国海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认真落实,积极推进海关内部事务公开工作一批基层海关单位在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决策透明度、保障关员知情权、促进海关内部和谐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为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激励更多的海关单位在内部事务公开工作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总署决定:命名北京海关隶属中关村海关等10个单位为全国海关2013年政务公开示范点(详见附件)。

全国海关要以示范点单位为榜样,提高认识,扎实工作,努力推进海关内部事务公开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示范点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内部事务公开以及政务公开工作,点带面,为提高海关系统内部事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建设和谐海关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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