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1号(关于关闭广东佛山、肇庆铁路口岸的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其他
【文  号】 公告〔2021〕111 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1-12-22 【生效日期】 2021-12-22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2021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关闭广东佛山、肇庆铁路口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两个口岸关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关闭广东佛山、肇庆铁路口岸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关闭广东佛山、肇庆铁路口岸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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