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其他 |
| 【文 号】 | 公告〔2025〕195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25-10-09 | 【生效日期】 | 2025-10-10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为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申报管理,强化进口监管,现就有关商品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号47062000)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
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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