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6号(关于公布2016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及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 总署公告〔2015〕56 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5-12-8 【生效日期】 2016-1-1
【效  力】 [失效] 【效力说明】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于2024年12月20日废止。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定了《2016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2016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和《2016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3)。
《2016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6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6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具体范围与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6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16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3.2016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8日

附件1
2016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 税则号列 货物名称 原产地标准
1 1904 2000 食用麦片 税号改变标准
2 7205 2100 不锈钢粉末 税号改变标准

附件2
2016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 税则号列 货物名称 原有原产地标准 新修改原产地标准
1 8483 4090 应用在工程机械的减速装置 在香港进行金属制作(对进口组合零件进行的金属制作工序亦适用)及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主要制造工序为切割、烧焊、磨光、装配及测试。 在香港进行金属制作(对进口组合零件进行的金属制作工序亦适用)及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主要制造工序为装配及测试。

附件3
2016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 税则号列 货物名称 原产地标准
1 03056200 盐腌鳕鱼 主要制造工序为切割、重盐腌。
2 22042100 小包装的鲜葡萄酿造的酒 从葡萄开始加工,发酵及酿制在澳门完成。如采用深色葡萄酿制白葡萄酒,则可从内地、澳门或者与内地签署并实施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原产的葡萄汁开始加工,其发酵及酿制在澳门完成。
注:重腌鱼是指完全用盐浸透,不需要进一步加工即可供食用的腌鱼及腌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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