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索 引 号】 48/2020-00006 【发文字号】 公告〔2020〕53号
【发文机关】 综合业务司 【成文日期】 2020-04-10
【标  题】 公告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附件.xls

访问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