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15—4/2016-00028
【发文字号】 署统函〔2016〕265号
【发文机关】 其他
【成文日期】 2016年06月22日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样本企业并组织月度填报问卷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样本企业并组织月度填报问卷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编制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的通知》(署统发〔2012221号)中“每两年调整一次样本企业名单”的工作安排,现对网络问卷调查涉及的2014年版样本企业进行统一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新旧样本的切换工作

本次样本调整,遵循了延续性、代表性和平衡性的基本原则,最终确定2702家企业为2016版样本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一)做好对新增样本企业的宣传动员工作。725-27日为2016版样本企业的首次填报问卷时间,请样本企业所在地海关根据实际情况,在此之前灵活采取集中宣讲、到户讲解、电话沟通等形式,向辖区内新增样本企业的关务负责人及报关员宣传海关编制外贸出口先导指数的重要意义,讲解网络问卷调查填报方法。

(二)做好部分旧样本企业的平稳退出工作。为保障样本切换的顺利运行,7月和8月,两个版本所涉及的样本企业同时参与问卷调查;9月起,仅2016版样本企业需填报问卷。请有关海关通知相关样本企业9月份起不用再填报,并对他们两年来对海关的支持配合表示谢意。

二、加强与样本企业的沟通联系

(一)保护好样本企业的积极性。为鼓励样本企业每月填报调查问卷的积极性,总署将在“海关信息网”上为每个样本企业注册了普通会员资格,方便样本企业免费获取有关信息。各关也可根据自身特点,以一定方式给样本企业以鼓励。

(二)强化日常管理。每月网络问卷调查时间为25-27日(节假日顺延),总署将每月发送短信给样本企业提醒按时填报。各关联系人也需要继续做好提醒、督促工作,协助企业按时、如实填报,并就期间发生的问题及时与总署联系。同时,将企业在问卷调查上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汇总,并以合适方式向关领导汇报,争取解决或向企业出解释。

(三)加强跟踪考核。样本企业应认真配合海关做好有关问卷的填报工作,确保填报率和填报质量,这将有助于企业在海关建立良好信用,有关要求详见《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公告〔201482),请各关联系人协助做好相关的配合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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