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第20号

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1997年海关总署令第62号)和《海关总署关于下发〈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年审的规程〉的通知》(署稽〔1997969号)规定,每年11日至531日为海关对报关员进行年度审查时间,与报关员所属企业的年度审查工作同步进行。但鉴于今年6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已取消了一年一次的企业年审,同时考虑到新的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即将启用,因此,为提高海关行政效率,减轻管理相对人负担,根据《海关总署关于2005年度报关员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稽发〔2005469号)精神,南京海关2006年将不再开展报关员年审工作。目前南京关区各海关已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做好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应用前准备工作的通知》(署稽函〔2005363号)的要求,对关区注册的报关员注册信息进行审查并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对于已按照海关规定时间、程序重新办理了注册手续的报关员,视为通过2005年度年审。

特此公告。

主题词:海关 报关员 年审 公告

 抄送:关区各海关。

 本关:关领导、法规处、现场业务处,存档(2)。

 南京海关办公室

20051221日印出 

 校对:李俐

录入员:羊洋(共印19份)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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