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总署公告〔2009〕76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09-11-30 | 【生效日期】 | 2009-11-30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对出口至澳门自用的非配额管理粮食,澳门经济局已根据澳门进口商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核查,并最终确认了确属澳门地区自用的符合退还出口关税及退还保证金条件的内地输澳门粮食清单(见附件)。内地相关出口商应根据核查结果,比照清单数据,到各海关及时办理退还出口关税及税款保证金的相关手续。对不在清单范围内的输澳门粮食,所征税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