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00000000014154E/2023-00315
【发文字号】 动植检函〔2023〕30号
【发文机关】 动植物检疫司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标 题】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关于恢复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入大陆的通知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关于恢复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入大陆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因多次从台湾地区输大陆石斑鱼中检出孔雀石绿、结晶紫等禁用药物,总署自2022年6月13日起暂停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大陆。经综合评估台方整改措施,现决定自2023年12月22日起恢复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大陆。输大陆石斑鱼须来自获得注册登记的养殖场,有关养殖场名单(见附件)已在总署官方网站公布。

  各海关自2023年12月22日起恢复受理台湾地区石斑鱼报关,并依法依规实施检验检疫。同时,请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台湾地区输大陆石斑鱼注册登记养殖场名单.xlsx

  动植检司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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