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其他
【文  号】 公告〔2021〕49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1-06-29 【生效日期】 2021-09-0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中国)格式.pdf

  2.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瑞士)格式.pdf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2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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