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8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xls
海关总署
2017年12月28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