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号(关于进口烟煤实行暂定关税税率)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5-03-31 【生效日期】 2005-03-31
【效  力】 [失效] 【效力说明】 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关于废止部分海关公告的公告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7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411231,对其他烟煤(税则号列27011290)进口关税实行3%的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访问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