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1〕93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11-22
【生效日期】2021-11-22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3号(关于进口古巴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1〕93 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古巴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古巴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古巴野生水产品进口。现将《进口古巴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古巴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古巴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古巴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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